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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00多万豪车维修费90多万,车主将车辆报废遭阻拦

2023-01-23| 发布者: 高密新媒体|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杨先生花100多万元买了一辆豪车,发生事故后杨先生将车送到店里定损,店方开出了90多万元的维修清单。杨先生...

杨先生花100多万元买了一辆豪车,发生事故后杨先生将车送到店里定损,店方开出了90多万元的维修清单。杨先生想要直接将车辆报废,店方要他交9万多元的拆检费,才能将车子拖走。杨先生的车是当初花了100多万元买的,近期他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车子受损严重。之后,杨先生就将车子送到某店定损,看需要多少钱才能将车子修好。几天后,店方出了一份维修清单交给杨先生。杨先生一看这满满的几大张纸就懵了,再仔细一看,需要维修的零件有一百多个,全部的维修费用更是高达92.6万元。杨先生想到自己的车才买了100多万元,这维修一次就要92.6万元,加点钱都能买新车了,那还有多少维修的价值?最终,杨先生决定车子不维修了,直接选择报废。然而,当杨先生想要将车子拖走时,店方却交给他一张纸,上面罗列了很多需要交钱的项目。店方表示,如果杨先生不把这些钱交了,就不让他将车子拖走。对于店里的做法,刚开始杨先生感到不太理解。店里解释说,这是给杨先生车子定损的费用,加起来一共是92000的拆检费用。听到店员的解释,杨先生十分气愤。面对杨先生的态度,店方也是十分干脆地拿出来一份东西。杨先生看后才想起来,自己当时将车子送到店的时候,店方曾经拿出几张纸让他签字,并表示只有签完字他们才能收下车子。由于刚刚经历了事故,杨先生惊魂未定,所以也没有仔细看纸上写的内容,他只想着尽快将车子送到店里定损,于是杨先生就随手签了字。这次,杨先生仔细看了纸上的内容,这才恍然大悟。

纸上白纸黑字地写着,杨先生将车子送到店里来定损,如果杨先生的车子不在店里维修,就要交检修估价总额百分之十的拆检费用。杨先生看到这条内容以后,十分生气。这么重要的内容,当初店里没有人提示他要看这一点,也没有人告知他这个事项,更没有提醒他要仔细看了内容再签字。杨先生也是第一次给车子定损维修,他怎么会知道店里的这种收费方式呢?而店方表示,谁让杨先生在签字的时候没有仔细看内容呢?现在他已经签字了,就表示已经认可了这些内容。但是,杨先生认为,店方的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杨先生仔细看了自己的车,还是自己当时送来的样子,连自己发生事故时碰到的石头还在车上,根本没有拆检的痕迹,店方是哪来的自信说自己已经拆检过了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店要杨先生交这笔拆检费,到底合理吗?1、杨先生作为消费者,有知悉店里进行维修的具体收费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店在引导杨先生签字的时候,没有叮嘱他仔细看清纸上的内容,更没有将重要内容告知杨先生。在发现杨先生因为情绪不稳定而没有看纸上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提醒,根据以上法规,该店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杨先生的知悉权。2、可以看出,该店给杨先生签字的是一份格式条款,而店家并没有将其中的重要内容做任何明显的标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本案中,该店使用的就是格式条款,店方应当将其中重要的内容标注出来,或者直接告诉杨先生。根据以上法规,该店的行为属于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所以导致杨先生没有注意其中重要的拆检费内容,因此杨先生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经过多次协商,店方表示可以减免一些钱。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先生交给店方3万元的定损费以后,将车子拖走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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